试讲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管理与培养工作,确保教师授课质量和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对拟补充到教师队伍的人员、新开课程的教师均应进行试讲考核,了解教师对教材内容的理解与掌握程度,了解教师的教学方法、组织教学等方面的能力及水平,有利于全面合理的考察与使用教师。
一、对象
首次任课,含理论、见习和实习课的教师;已承担教学任务但授课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经培训、学习、提高后再次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跨学科承担课程的教师;新开设课程的教师。
二、时间
1学时(或不少于30分钟)。
三、组织安排
需进行试讲的教师。应在开课前两个月内向教研室提出申请。由教研室组织进行试讲,参加人员包括教研室或科室全体人员、医院教学管理人员等。
四、试讲程序
(1)主持人宣布试讲开始。
(2)试讲教师试讲。
(3)点评:由教学经验较丰富的教师对试讲情况予以点评,实事求是地评价试讲教师授课的优、缺点,并提出改进方法。
(4)教研室主任汇总评议意见,做出试讲“合格”、“不合格’的结论,并签署意见,报教学管理部门备案。试讲合格的教师方可承担教学任务;试讲不合格者,由教研室安排对其进行培训,1个月之内进行第二次试讲,第二次试讲仍不合格者,不得承担教学任务。
(5)教研室要对试讲活动做认真记录,并存入教学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