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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教学病例讨论制度
发布时间: 2015-06-16 19:05:1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临床教学病例讨论制度

    一、教学病案讨论包括:典型、疑难病案、死亡病例讨论等。
    二、教学病案讨论每两周进行一次,由主治以上医师主持,要求实习生心须参加,并认真准备发言稿,积极发言。
    三、凡属实习生经管病人的病案讨论,实习生应事先做好资料准备,拟定发言稿,讨论过程及时作好记录,并请主管住院医师进行修改,必要时请主持者审阅修改。
    四、病案讨论的内容要求
    1.临床典型、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副高以上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及实习生参加。先由经管实习生或住院医师介绍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情况提出讨论意见,之后由其他医师作分析发言,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归纳,作肯定性总结及指示,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2.死亡病历讨论: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召开病例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出来后进行,但不迟于两周。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实习生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记入病例讨论。
    3.实习生必须参加临床典型,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
    4.分管实习,在经管医生带领下,讨论前须认真准备资料,收集、补充、完善病史、查体,辅助检查等资料,并结合病情,查阅书籍、文献:
写出发言稿。
    5.讨论结束后,实习生应根据讨论情况,复习理论知识,及时消化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