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教学管理
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 2015-06-16 19:11:25   作者:第二临床医学院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听课制度

     为了了解和掌握我院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推动课堂教学改革的深化,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听课制度
     1、院领导及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教学单位各级负责人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全面了解教学第一线情况。
     2、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情况,每学期安排本单位教师听课计划,不定期举行教学公开课,组织教师互相观摩学习。
     3、各专业教研室每学期安排教师听课计划,组织教师相互听课,开展教学观摩及教学经验交流活动。
  (二)、听课人员范围及听课数量要求
      1、院长、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教研室主任不少于8学时;教师不少于6学时;教学干事不少于4学时。
      2、每学期安排教学公开课不少于2次。
   (三)、听课方式
听课可随即进行,也可以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可单独听课,也可有组织地听课。
   (四)、听课内容
      1、听课重点为院承担本科生课程,包括课堂及实验、实践课。
      2、教师讲课与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主要指教师的备课情况;教学态度、教学目的;教学基本功、课型特点、教学环节;控制课堂能力、课堂气氛、板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仪表教态;学生的出勤情况,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等。
      3、教学环境。主要指教学卫生、灯光照明、周边环境等情况。
      4、向教师、学生了解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
      5、向教师、学生了解教学支撑与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和要求。
  (五)、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听课后应填写《西北民族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听课记录》。
      2、听课人员在听课时,遵守课堂纪律,尊重上课老师。
      3、教师讲课中存在的问题,临床教学管理科将会同有关教研室和专家在课堂后通过正当方式向教师本人或其所在的教研室传达,以便及时得到改进。
      4、听课中发现的其他问题,临床教学管理科将通过教学简报或书面通知呈送有关职能部门和院领导,各职能部门应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
      5、听课人员根据《西北民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对各类教学事故进行记录。
      6、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对听课情况要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汇总报临床教学管理科。
  (六)、听课管理
      1、《西北民族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听课记录》于每学期开学初发至各教研室听课人员,为及时了解情况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听课人员听课后,随时将听课记录反馈临床教学管理科。
      2、各教研室各类人员听课记录由本教研室收回保存,学校党政领导、各职能部门领导听课记录由教学管理科收回保存。
      3、临床教学管理科每学期及时对听课情况汇总、分析、统计,并向全院通报有关情况。
      4、各教研室必须坚持执行听课制度,将其作为年度考核项目之一。对未完成听课任务的人员,根据实际听课数量与听课最低数量要求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