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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讲制度
发布时间: 2015-06-16 19:18:20   作者:第二临床医学院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试讲制度

     为了更好地搞好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各教研室在教学过程中,应实行开新课及新开课试讲制度。
(一)、试讲教师
     1、 初次担任大课讲授的教师。
     2、 初次升任本科生大课讲授的教师。
     3、 首次讲授新内容的教师。
     4、教研室主任认为有必要试讲的教师。
(二)、参加人员
      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教学秘书、试讲教师所在科室中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3~5人、脱产或不脱产的带见习课的教师。还可邀请医学院教学相关专家参加。
(三)、试讲要求
     1、 各教研室于开课前组织并完成试讲。
     2、 试讲教师先提交教案和讲稿。
     3、 试讲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
     4、 脱稿、讲普通话。
     5、 试讲后讨论,解决存在的问题,指出改进之处。
     6、 试讲不合格的教师应组织再试讲直至通过,否则不能上讲台。
(四)、记录内容
     1、 试讲的时间、地点。
     2、 参加人员名单。
     3、主持人。
     4、 试讲内容。
     5、 试讲中的优点、缺点和建议。
     6、 记录人。
    教研室试讲记录本务必妥善保管,以备检查。